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12-14
第一部分 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按照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服务的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减少审批事项,整合行政审批职能,简政放权,探索建立新型市场准入机制。
2.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食品)质量监管和食品安全的统一监管职责;加强专利、商标和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职责;加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职责。
3.大力整合市场执法力量,加强和完善市场执法体系,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4.整合投诉举报机制,构建统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投诉举报体系,完善投诉举报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
2、组织开展辖区内商品和相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构建统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申诉举报体系,完善申诉举报网络,承担消费教育引导、推动经营者自律,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3、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组织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内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承担辖区广告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承担辖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有关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查处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合同监督管理,监督查处合同欺诈、拍卖、不公平格式条款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加强食品药品和产品质量的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
4、承担辖区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经授权的除外)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指导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和信用分类管理,收集、整理和报送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5、组织推动商标和名牌产品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商标和标志的保护。
6、承担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化妆品和保健品的行政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工作。
7、组织实施药品与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8、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药学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9、负责辖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10、承担辖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工作,对计量认证、实验室审查认可、产品质检机构审查认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进行监督管理,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监督,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11、承担辖区计量管理工作。
12、承担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
13、承担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14、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深入推进质量兴县工作和标准化战略工作,组织质量宏观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推进质量振兴、品牌发展、质量奖励工作。
15、查处辖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辖区案件的查处工作,统一协调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
16、承担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职责,统一负责辖区内的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管等工作,承担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街道和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7、负责辖区内市场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协调区域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18、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的交办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按镇雄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执行。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8人。其中:行政编制15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0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2人),事业人员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26辆,在编实有车辆26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2843.04万元,比上年增加720.93万元,增长33.9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07.73万元,占总收入的98.76%,比上年增加719.81万元,增长34.4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5.31万元,占总收入的1.24%,比上年增加1.13万元,增长3.31%。比上年增加主要原因是县财政安排用于我县市场监管工作的财政拨款资金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2623.04万元,比上年增加421.92万元,增长19.17%。其中:基本支出2321.36万元,占总支出的88.5%,比上年增加393.44万元,增长20.41%;项目支出301.68万元,占总支出的11.5%,比上年增加28.48万元,增长10.4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比上年增加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人员经费的增加及我县市场监管工作专项资金的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21.36万元。比上年增加393.44万元,增长20.41%。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47%。比上年增加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1.68万元。比上年增加28.48万元,增长10.42%。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用于工商行政管理事务17万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66.83万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217.85万元。比上年增加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我县市场监管工作专项资金的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87.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65%。比上年增加466.81万元,增长22.01%。比上年增加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人员经费的增加及我县市场监管工作专项资金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30.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29%。主要用于工商行政管理事务和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0.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6%。主要用于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20.4万元,死亡抚恤29.69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88.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33%。主要用于重大公共卫生专项66.83万元,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821.41万元;
4.农林水支出0.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其他农业综合开发支出0.65万元;
5.城乡社区支出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0万元,支出决算为29.43万元,完成预算的3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29万元,完成预算的31.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14万元,完成预算的35.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数参照上年的决算数,压缩实际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80.83万元,下降63.5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减少44.59万元,下降66.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82万元,下降48.8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压缩了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29万元,占75.74%;公务接待费支出7.14万元,占24.2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2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2.2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6辆。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1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1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9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到我县检查工作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0.73万元,比上年增加33.73万元,增长11.36%。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57.42万元、印刷费24.92万元、水电费6.4万元、差旅费37.69万元、维修费19.82万元、劳务费17.74万元、培训费3.25万元、工会费24.35万元、接待费2.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和其他办公费用116.1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2556.9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87.87万元,固定资产2269.1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3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3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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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556.98 | 287.87 | 2269.11 | 1408.75 | 303.18 |
| 55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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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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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六)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能够对本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各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等各方面得出较为清晰的优劣评价,在年度各股室的考核中,可以参考绩效评价得出的结果,对承担资金管理使用任务的各股室做出一定的量化打分。
2.通过年度绩效评价的成果,可以审视自身的资金管理水平,找出资金管理方面不足的地方,促进单位对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完善,从而能在以后的工作中对资金管理、使用做得更好。
3.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按照预算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严格财务审核,经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规定项目的财务支出内容进行财务核算,在预算金额内严格控制费用的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管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我局的项目资金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绩效自评组织实施还不够规范等问题。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同时建议上级部门加强对部门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导,促进提高部门绩效自评质量。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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