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06-15
我县于2018年6月9日和6月10日分别接到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D530000201806090009号和D530000201806100002号举报件,反映内容相同,系重复举报。接到转办件后,我县高度重视,召开紧急会议,对有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从县水务局、林业局、发改局、信访局、环保局和盐源镇党委政府等相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于6月11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举报件反映镇雄县将修建道路和电站的沙和石头倒入河坝村段的白水江内,造成堰塞湖,2017年8月24日河水灌入农户鱼塘,并造成庄稼被破坏,大概损失100多万元,未赔偿损失。雨季来临,江水已将桥梁冲毁,建议尽快清理河道内的泥沙,防止雨季造成洪水灾害。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信访件部分属实。调查组经现场勘测、询问修路农户、走访周围群众后确定事实如下:盐源镇温水村盐井村民小组的9户农户为解决交通出行问题,于2016年10月开始自筹20万元,县林业局补助30万元资金修路。在修建过程中,倾倒废弃砂石于以者河道内,对河道造成一定堵塞。2017年4月10日,因政府对该9户农户实施易地搬迁而停止该路建设。2017年8月23日晚,盐源遇大暴雨,降水量达到97毫米,造成以者河河水猛涨,沿河鱼塘和部分庄稼被淹。
灾情产生的损失等相关材料已无法收集,因此调查组无从核实。据盐源镇人民政府反映,灾情发生后,盐源镇人民政府及时开展查灾救灾工作,所涉及的11户农户均得到不同程度的民政救助。盐源镇人民政府已及时加固河堤,对河道进行清理。
三、工作处置情况
一是对渔塘农户的损失将给予信访救助资金(该资金正在申请、审核过程中);二是对于修建道路造成河道淤积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本应由修建道路的9户农户予以清除,但鉴于该9户农户有8户属建档立卡贫困户,无能力清理,因此,不予以立案查处;同时,盐源镇人民政府负有监管责任,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责令盐源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18日完成河道淤积清理工作。
四、下步工作打算
我县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大案件跟踪和督查力度,责成盐源镇人民政府进行整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对全县河道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河道安全度汛。
镇雄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4日
![]() |
主办单位:镇雄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电话:0870-3129866 政务专线:0870-12345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6270005 滇ICP备12000586号 网站地图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