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0-11-24
镇扶组复〔2020〕226号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报来的《镇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改变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用途的请示》(镇人社请〔2020〕56号)文件已收悉,原则同意请示事项(将原批复提标项目缺口资金1745.8万元,变更615.6万元为乡村公益性岗位资金),有关要求如下:
一、原批复文件
《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镇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恳请帮助解决乡村公益性岗位缺口资金的请示的批复》(镇扶组复〔2020〕139号),资金来源为《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0〕70号)。
二、项目、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镇雄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镇政办发〔2020〕3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项目公示
项目公示要按照《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的通知》(镇扶组字〔2020〕19号)文件规定执行。
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11月18日
国务院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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