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0-11-24
镇扶组复〔2020〕219号
木卓镇人民政府:
你镇上报的《木卓镇人民政府关于请求解决木卓镇木卓村代么坪村民组爱心房附属设施项目缺口资金的请示》(木政请〔2020〕64号)已收悉,原则同意按实施请示所列项目(硬化活动场所 700 平方米,需投入资金 2.8 万元;硬化道路 2400m2,需投入资金 14.4 万元;土石方开挖2250m3,投入资金3.375 万元;土石方回填(含块石) 2250m³,投入资金12.375 万元;铺青石板 380m2,投入资金 6.08 万元,合计39.03 万元),相关要求如下:
一、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镇雄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镇政办发〔2020〕38号)文件规定执行,实行乡级报账制,项目资金39.03万元在《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贫困县2020年第二十二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云财整合〔2020〕26号)文件下达的资金中安排。项目资金以有资质的预算单位预算为准,项目总投资以审计决算为准。项目实施单位(木卓镇人民政府)接此批复后3日内书面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便于县财政局按规定及时将资金预算指标下达项目实施单位。县财政局接此批复后,划拨50%启动资金到项目实施单位,确保项目实施,其余50%项目资金按进度拨付。
二、项目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建设(采购)相关程序实施项目,严把项目投资预算关、工程质量关,确保项目在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严格按照《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镇雄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镇政办发〔2020〕3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项目公示
项目公示要按照《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的通知》镇扶组字〔2020〕 19号文件规定执行。
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10月20日
国务院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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