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0-03-20
我局对照《云南省审计厅关于镇雄县2016至2019年脱贫攻坚情况审计报告》(云审报〔2019〕130号)所列问题,及时落实整改责任研究整改措施,现将整改结果如下: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审计反馈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牵头研究,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及时组织社会救助股、财务股相关人员加强对乡镇(街道)督促指导,对下拨的235万元临时救助资金进行全面清理核查,跟踪下拨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各乡镇(街道)建立救助台账,并提供上报有关资金使用的依据、救助对象花名册等材料,认真逐一核实核查,逐一对账,确保资金不截留、不挪用、不用于解决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之外的其他事项。目前,清理核查工作已完成。
二、审计整改情况
问题整改情况:审计报告中指出我县“临时救助兜底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具体为:2018年6月,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镇雄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脱贫工作实施方案》(镇政办发〔2018〕33号)要求县民政局每年为每个驻村工作队配备1万元专项临时、医疗救助资金,由驻村工作队长牵头,与挂村领导、村党组织书记统筹安排。县民政局按照该方案要求于2018年11月将民政临时救助金235万元拨付到各乡镇。经审计调查,县民政局并不掌握该笔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针对审计反馈问题,县民政局认真研究、周密组织,报请县人民政府对《镇雄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脱贫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修订,并对下拨的235万资金进行全面清理核查:一是要求各乡镇(街道)对下拨的该项资金使用建立救助台账,具体到救助对象、救助时间、救助金额等。二是要求乡镇(街道)上报救助台账数据、三联单等材料,县民政局组织人员逐一核查核实。三是逐一完善核销报账手续。截至2020年1月20日,清理核查工作完毕,下拨的235万资金由乡镇(街道)按临时救助相关要求使用完毕,完成核销报账手续。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
三、原因分析
资金下拨以后,县民政局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未及时跟踪、指导、督促乡镇(街道)落实责任,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并核销报账,资金的专项使用保障措施不力,致使资金用途和使用存在隐患。
四、确保临时救助资金规范管理使用的具体举措
审计发现问题虽已整改完成,但反映出我局在开展临时救助中存在跟踪资金使用不及时、监管指导力度不够的问题。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提高认识、引起重视,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指导,下拨资金后及时跟踪资金使用情况,规范救助资金使用。从2020年起,乡镇(街道)临时救助资金使用实行按季度划拨、按季度核销报账,全面落实好民政临时救助政策,确保救助资金规范、合理使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镇雄县民政局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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