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3-11-27
镇雄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镇雄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镇雄县省级开发区赋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镇政通〔2023〕10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便于公众了解《通知》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今年8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决定》(云政发〔2023〕20号),要求认真做好产业园区赋权工作,编制并公布产业园区权责清单,严格按照“能放尽放 、分类赋权”原则、立足产业园区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通过“园区自选、部门赋权”的方式选取赋权事项。11月11日,昭通市人民政府印发《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昭通市省级开发区赋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昭政发〔2023〕27号),要求各县结合实际,统筹抓好产业园区赋权工作,完成产业园区权责清单编制并及时公布。根据以上文件,云南镇雄产业园区结合自身实际,围绕产业发展目标,结合主导产业、企业高频办事需求,选取了16个主项、24个子项县级行政职权事项,主要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备案、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备案、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涉路施工许可、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坝顶兼做公路审批、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用水计划核定、取水许可、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企业登记注册、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等领域。编制形成了《镇雄县赋予云南镇雄产业园区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经过云南镇雄产业园区主要领导签字通过,以县政府办文件应发实施。
二、工作目标
《通知》是为了赋予云南镇雄产业园区更大改革创新自主权,进一步深化改革,为入园企业提供“一站式”政务服务,实现入园企业“最多跑一次”要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公布了赋予云南镇雄产业园区县级行政职权事项共16个主项、24个子项,其中省市县一体赋权事项16个主项、24个子项。
四、有关要求
一是要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赋权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产业园区“加速发展、跨越赶超”目标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系统推进镇雄产业园区赋权工作落实,切实提升“园区事园区办”质效。
二是要求县住建局、县交运、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体育局、县人防办及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等7家部门要在专家资源共享、审批系统使用和权限端口配置等方面,为镇雄产业园区承接赋权事项提供支持和帮助,确保事项“赋得下”。产业园区要配置配齐硬件设备,谋划压实赋权事项工作举措、方法步骤,强化与县直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信息共享,规范编制公布办事指南,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
三是要求县直各相关部门要主动靠前、积极配合,通过事前培训、事中指导、事后评估等方法,指导产业园区明确事项办理标准、规范审批流程、编制办事指南,提升镇雄产业园区承接能力,确保赋权事项依法依规审批。镇雄产业园区要组建专业审批队伍,加强审批业务学习,确保承接事项“办得好”。
四是要求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体育局、县人防办及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等7家部门要对照赋权清单,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周内主动对接产业园区签订赋权委托协议,完成赋权委托相关工作,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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