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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1-01-15     

1.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1.5倍是指家庭人均收入农村低保在4500-6750元间;城市低保7680-11520元间);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以及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2.重病患者是指患有符合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云卫医发〔2020〕15 号规定的36种大病的人员,其中36种大病是指:36 种。包括: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洛氏四联症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风湿性心脏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膀胱癌、卵巢癌、肾癌、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急性心肌梗死、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结核、白内障、尘肺、唇腭裂、尿道下裂、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

附件 镇雄县民政局 镇雄县财政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文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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