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信息 > 政策解读

镇雄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1-05-17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政府组织和引导的,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后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是什么?怎样办理?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可以在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群众,需要携带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委员会填写《参保登记表》,并确定缴费档次即可。参保人也可以通过“云南人社12333”、“办事通”手机APP进行参保登记。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哪些缴费档次?

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应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共13个档次。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方式有哪些?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方式有税务大厅人工收缴,“云南省网上税务局”、“云南人社12333”、“一部手机办事通”手机APP缴费,以及银行自助终端缴费。

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有多少补贴?

(一)参保人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时,由政府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政府每月加发2元的基础养老金。

(二)参保人按规定缴费后,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县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元的缴费补贴。

(三)对选择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11个缴费档次参保人,依次享受35元、45元、55元、65元、75元、85元、95元、105元、115元、125元、135元的政府缴费补贴,对选择2000元及以上的缴费档次的,按照参保人所选档次的6.5%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四)对重度残疾人,省财政按200元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县财政再给予30元的缴费补贴。

(五)对城乡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双女结扎户、军烈属,县财政再给予每人每年10元的缴费补贴,参保人如果同时符合两种及其以上再补贴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给予一种缴费补贴。

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是有哪些?

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参保人,从其年满60周岁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

(一)2012年7月1日,已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办理完参保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二)2012年7月1日,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应逐年缴费,对其在年满45周岁到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之间的未缴费年限,可在其年满59周岁当年一次性补缴相应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并同时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三)2012年7月1日,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鼓励其在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后继续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长缴多得。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未实现连续缴费的,可从中断缴费的次年继续缴费,其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待遇的构成有哪些?

参保人领取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按月发放,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按中央财政和省财政确定的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标准执行,以及县人民政府加发的基础养老金,目前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月108元(年满65周岁以上每月113元)。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养老金计发系数)。

八、重度残疾人享受哪些养老待遇?

55至59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重残人员),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补助。但在60周岁前应按年缴费满15年,年满60周岁后按规定享受养老金,不再享受养老补助。

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关系如何转移?

(一)在本县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需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直接到户籍转入地乡镇(街道)社保中心登记人员流动,办理地址等信息的变更登记手续。

(二)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省、市、县转移的,须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转入地乡镇(街道)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参保登记表》和《参保关系转入申请表》后交经办机构办理即可。

(三)参保人员已经按规定领取养老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

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继承?
  参保人在缴费或待遇领取期间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财政给予12个月全省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领取待遇的参保人自死亡次月起应停止发放养老金,未及时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而多领取的养老金应予以追回。

十一、骗取养老保险待遇有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两倍至五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城乡居民居民养老保险怎样查询?

参保人可以通过“云南人社12333”、“一部手机办事通”等网络平台查询个人参保情况,也可以到县、乡两级社保中心现场咨询相关政策及查询个人参保缴费、待遇发放等情况。

镇雄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2021年5月

附件:镇雄县职工养老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业务经办宣传资料.docx

主办单位:镇雄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营维护电话:0870-3132198   政务专线:0870-12345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6270005 滇ICP备12000586号   网站地图

滇公网安备 53062702530639号    投稿邮箱:zxgovc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