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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通行管理 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1-06-09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产业发展10条措施》(云政办发〔201810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美丽县城建设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98号)文件精神,全力以赴开展好镇雄县申报国家级文明卫生城市创建及美丽县城建设,着力解决城市配送车辆城区通行难、停靠难和装卸难等问题,提高城市配送效率、降低配送成本、便利群众生活,促进现代物流产业健康发展。镇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牵头,县道路运输管理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拟订《镇雄县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云南省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进行了起草。

三、起草过程

一是撰写初稿。按照《云南省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产业发展10条措施》(云政办发〔201810号)要求,为着力解决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通行难、停靠难和装卸难等问题,提高城市物流配送效率、降低物流配送成本、便利群众生活,促进现代物流产业健康发展,以及进一步规范城区物流配送车辆行车秩序,缓解城区交通压力,营造一个更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城市道路环境,交警大队支委召开多次会议,认真研究了城区物流配送车辆的通行状况。由我大队牵头,邀请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物流公司及相关运输企业的代表参与讨论协商,专题研究《办法》大体框架,并确定由县交警大队负责撰写初稿。二是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20190301日下午,在镇雄县政协六楼会议室举行了《办法》草案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办法》的意见和建议。听证会由镇雄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岳远国同志主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王帅和县监察委驻公安局纪检组人员赵长城同志作为听证监察人,我作为决策发言人,杨权同志作为听证记录人,听证代表应到26名,实到23名;3名缺席;3名旁听人;2名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听证会。三是反复校对完善。通过召开听证会,听证代表针对《办法(草案)》分别作了积极的发言,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会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真研究,对多数意见和建议予以吸收采纳,同时对《镇雄县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尽量做到文字简洁、目标明确、措施可行最终形成送审稿。

四、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六个部分,即总则、基本条件、服务与管理、通行证的申领和管理、处罚和附则。

一)关于总则。《办法》明确了法律依据、城市物流车辆的界定及适用、城区范围的界定。

(二)关于基本条件。《办法》明确了从事城市物流车辆及驾驶人所需具备的条件和所禁止的事项。

(三)关于服务与管理。《办法》明确了城市物流车辆服务窗口、通行路线、区域和时间,对城市物流车辆的监督管理、卫生要求、停放规定。

(四)关于通行证的申领和管理。《办法》明确了企业和个人办理通行证应当提交的材料、通行证的分类管理、特种车辆的通行管理及通行证的管理要求。

(五)关于处罚。《办法》明确了相关处罚依据。

(六)关于附则。《办法》明确了解释权限部门及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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