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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政策解读

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2-07-13     

我县于2020年11月21日公布实施《镇雄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区片综合地价》),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区片综合地价》内容,现将《区片综合地价》解读如下:

一、《区片综合地价》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简单来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就是集体土地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利于解决征地补偿不合理、同地不同价、随意性较大等问题,是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对充分维护和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土地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区片综合地价》内涵和工作范围

全县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我县综合地价制定工作范围为镇雄县所辖30个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工作对象以行政辖区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的农用地为主,兼顾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三、《区片综合地价》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

为切实做好与新修正《土地管理法》的有序衔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依据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文件规定的技术思路与方法,2020年1月,通过开展征地补偿标准实施情况的调查,结合各乡镇(街道)实际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采用农地价格因素修正、征地案例比较和年产值倍数等方法,合理划定征地区片,根据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区分类及最低标准,科学测算区片综合地价。2020年3月,由县人民政府委托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镇雄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听证会,按程序征求各相关部门及公众意见,并依法完成听证和论证,报请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查并转报省人民政府批准。2020年11月9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下发了《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同意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

2020年11月21日,县人民政府公布实施《镇雄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镇政发〔2020〕18 号),明确全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4∶6。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旧府街道、南台街道、乌峰街道为Ⅰ区片,执行标准均为44300元/亩;赤水源镇、大湾镇、罗坎镇、芒部镇、母享镇、牛场镇、泼机镇、塘房镇、五德镇、以勒镇、雨河镇、中屯镇、坪上镇、场坝镇为Ⅱ区片,执行标准均为38300元/亩、果珠乡、黑树镇、花朗乡、花山乡、尖山乡、林口乡、木卓镇、坡头镇、杉树乡、碗厂镇、盐源镇、以古镇、鱼洞乡为Ⅲ区片,执行标准均为28800元/亩。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3倍执行。

相关文件:镇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雄县征收农用地区综合地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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