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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2026年工业用地供地信息公告(第一批)

来源:镇雄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2-03     

为促进我县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有效提高供地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拟公开出让镇雄产业园区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用地规划设计要求

(一)镇雄G2026-1号宗地

1.用地性质:M3工业用地(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位置:镇雄县盐源镇杉树坪村(柏香坝化工园区);

3.面积:100.0095公顷;

4.容积率:R≥0.6;

5.建筑系数:C≥30%;

6高度:建筑物高度≤60米、构筑物高度≤140米。

(二)镇雄G2025-26号宗地

1.用地性质:工业用地(仪器仪表制造业);

2.位置:镇雄县南台街道振兴路南侧(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产业园区);

3.面积:1.0372公顷;

4.容积率:R≥1.1;

5.建筑密度:C≤30%;

6.绿地率:L≤30%;

7.建筑高度:H<20米。

(三)镇雄G2025-38号宗地

1.用地性质:工业用地(主要用于五金类产业项目建设);

2.位置:镇雄县以勒镇文笔大道西侧(五金高新产业园区内);

3.面积:0.5486公顷;

4.容积率:1.0﹤R﹤2.0;

5.建筑密度:C≥40%;

6.绿地率:L<20%;

7.建筑高度:H<24米。

二、项目控制性指标

镇雄G2026-1号宗地拟以“标准地”出让,控制指标如下: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33万元/亩,亩均税收≥6.993万元/亩,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0.26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630.74万元/吨。

三、专业规划要求

规划方案及建筑方案涉及到公安消防、环保、园林绿化、卫生、人防、防洪、排涝、电力、交通、通信、燃气等问题,应符合各专项规划要求。

四、土地使用条件

依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自然资发〔2023〕72号)及规划设计要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总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严禁在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措施。

五、其他规划要求

分别按照《镇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镇雄G2026—1号地块用地规划指标的通知》《镇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镇雄G2025—26号宗地规划指标的通知》《镇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镇雄G2025—38号地块用地规划指标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六、用地申请

以上信息公布后,15日内有用地意向的单位或个人可向镇雄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提出用地申请。

镇雄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3日

主办单位:镇雄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营维护电话:0870-3132198   政务专线:087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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