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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房权证乌字第00004652号、00004653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镇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5-04-02     

赵祖辉、余成飞位于镇雄县南台街道办事处槐树路8号1幢2单元401室(房屋面积196.07平方米,共有房屋所有权证号为镇房权证乌字第00004652号和00004653号)的房屋已被镇雄县人民法院执行给曾维荣。我中心现根据(2024)云0627执恢148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事项,公告镇房权证乌字第00004652号和00004653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如对此有异议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向镇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有关书面材料,据以复核,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按(2024)云0627执恢148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镇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日

主办单位:镇雄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营维护电话:0870-3132198   政务专线:087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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