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7-05
近日,昭通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昭政发〔2023〕15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便于公众了解《通知》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有关精神,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2023年6月1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公布了《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云南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2023年版)》,同时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全省乡镇(街道)赋权改革业务培训会议,对乡镇(街道)赋权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二、制定依据
昭通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等法律规定和中央有关改革工作部署,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和全省乡镇(街道)赋权改革业务培训会议要求,结合全市推行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制度和赋权工作调研情况,对照《云南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2023年版)》,梳理形成了《昭通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共涉及事项46项。经征求市级有关单位、11个县(市、区)意见建议后,通过合法性审查,形成了《通知》,以市政府文件印发实施。
三、目的意义
《通知》是明确乡镇(街道)基本职权、向乡镇(街道)赋权扩能,科学界定乡镇(街道)权责边界,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重要任务,是加强基层治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乡镇(街道)规范行使各项行政职权,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四、主要内容
《通知》公布了《昭通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并提出4个方面的要求,抓好对《昭通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及乡镇(街道)赋权工作的落实。《昭通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是在各县市区及其乡镇(街道)深入调研分析、科学评估自身承接能力的基础上,经过充分沟通对接和征求意见建议,在省级行政赋权指导目录中选取出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可以承接、部门愿意赋权的事项组成的统一目录,共计赋权46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44项。涉及住建(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民政、消防救援8个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行政许可的赋权方式为委托、行政处罚的赋权方式为下放。
五、工作措施
一是提高站位,强化保障。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赋权事项选取、评估、培训、移交等工作时间节点,确保赋权工作按时完成。
二是按需赋权,精准编制。要求各县(市、区)要根据所辖乡镇(街道)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在全部承接法定职权事项和《昭通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事项的基础上,组织乡镇(街道)再在《云南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2023年版)》选取赋权事项,共同构成本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并规范补齐相关要素。
三是强化培训,高效承接。要求各县(市、区)要对照各赋权事项,按照先培训再下放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赋权事项业务培训,确保赋权事项有效承接。对赋权施行一段时间仍接不住、管不好的事项,及时调整,确保事项有效承接、高效办理。
四是强化指导,加强评估。要求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法定事项、赋权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评估和督导,确保法定职权得到有效履行,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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