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1-07-14
广大人民群众: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与预防疫情相关的口罩等商品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经营者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二)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三)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四)经营者不得利用疫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
县市场监管局将全面开展价格监管工作,严肃查处借疫情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销售假冒伪劣等扰乱市场防疫用品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拨打12315、3130274、3130315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及时予以曝光。
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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