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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10     

昭通市应急管理局关于

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近期工作的有关部署和安排,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做到有序复工复产和严格疫情防控。分片区包干负责,建立企业联络员制度,全面掌握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认真做好分类指导和服务保障工作。

二、严格复工复产验收

各企业要压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申请复工复产前要制定包括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措施的复工复产方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彻底排查风险隐患,采取“视频会议”或分组分车间等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培训。

针对近期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道路交通管制情况,为不影响企业的正常复工复产,按规定应由市应急管理局验收的复工复产企业可暂由属地县应急管理局先为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

验收合格准予复工复产的企业要严格落实复工复产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确保复工复产安全、平稳、有序。

三、严格落实复工复产防疫措施

复工复产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定防控方案,细化防控措施,落实防控人员,建立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形成从企业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制体系。

要全面建立返岗职工“花名册”,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详细掌握每名职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春节期间出行信息,全面排查是否接触外省及湖北来昭人员等情况,待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要采取错峰返岗措施,非关键岗位人员可延后返岗,在湖北的职工暂缓返岗。

要对厂区内生产、生活、办公区域进行全面环境卫生清理和彻底消杀,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复工复产后,每天对所有场所至少消毒一次,重点区域增加消毒频次。

要储备口罩、体温计(红外测温枪)、手套、消毒药水、洗手液等供日常使用。督促员工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统一回收、集中处理。减少单班在岗人数,合理安排轮岗排班,错时上下班。推行错峰就餐、分散就餐,减少人员聚集。

要在进出通道、车间、居住区等设立宣传栏或展板,开展疫情防控知识普及。

四、严格落实返岗人员健康检查

各正常生产经营和复工复产企业要要求返岗人员携带健康证明。从(经)湖北(武汉)等疫情重点地区入昭返昭人员必须先送至留验站单人单间集中留观1天并进行核酸抽检,检测结果呈阴性方可回到工作岗位,回到岗位后必须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单独办公、居住)满14天,经医生确认无症状,方可解除隔离。对省外(不含湖北、武汉等疫情重点地区)员工,先进行全面体温检测和确认无湖北(武汉)旅居史、无与有症状人员接触史及无发热、咳嗽、胸闷、气促等不适症状后方可返岗。要建立体温检测和生病报告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每天早晚检测上下班人员体温,一旦发现咳嗽、发热等异常情况,要立即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治。

五、严格落实企业封闭化管理

除运送生产物资等必需品外,严禁外来车辆、人员进入厂区。要在每个出入口设置检测卡口,配备门禁设施和检测仪器,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对进出人员、车辆严格检查检测,做好信息登记。

六、严格落实员工承诺制度

企业员工要严格执行各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规定,下班回家要固定路线,每天下班离岗前要与企业签订书面承诺,保证不聚会、不聚餐、不走亲访友,次日上岗前要报告履诺情况。企业要设立举报有奖电话,员工之间相互监督,全面动员,群防群控,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同时,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七、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各企业要做到责任不压实不生产、风险不管控不生产、隐患不消除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应急不保障不生产。

要开展对生产设备、安全设施、各种仪表、管道、阀门、罐区、危化品储存装置和厂房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整改“责任人、时限、资金、方案、措施”五落实。

要加强对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特别是对关键操作岗位、关键控制环节、特殊作业场所、高温高压设备装置区、挥发性气体车间等的安全管理。

要确保对作业环境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进行实时监测,相应通风、报警装置必须有效适用,防止发生火灾、爆炸和人员中毒事故。

要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标准化管理要求。

要严格执行“八大特殊作业”作业票制度,尤其要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盲板封堵作业程序实行封闭管理,严格审批。

昭通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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