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 发布时间:2025-02-1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2月19日我分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传 真:0870-3120273
通讯地址:镇雄县南台街道办事处五一路2号
邮 编:657200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
2025年2月19日
附件1:镇环准评〔2025〕4号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关于镇雄县高坡煤矿瓦斯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附件2:镇环准评〔2025〕5号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关于镇雄县堰塘煤矿瓦斯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附件3:镇环准评〔2025〕6号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关于大营煤矿有限公司荣达新能源(瓦斯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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