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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关于2024年12月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     发布时间:2024-12-0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4日我分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传    真:0870-3120273   0870-3124993(镇雄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通讯地址:镇雄县南台街道办事处五一路2号 

邮    编:657200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

2024年12月4日

附件1:镇环准评〔2024〕36号 镇雄鹏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回收、收集、转运危险废物项目(重新报批).pdf

附件2:镇环准评〔2024〕37号 威信至彝良高速公路TJ-2标临时站场建设项目.pdf

附件3:镇环准评〔2024〕38号 威信至彝良高速公路TJ-3标临时站场建设项目.pdf

主办单位:镇雄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营维护电话:0870-3132198   政务专线:087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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