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3-03-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依法决定对镇雄谊铭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张喜菊诊所的《诊所备案凭证》予以注销,自2023年3月20日起执行。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诊所法定代表人:曹鑫,负责人:张喜菊,地址:镇雄县芒部镇芒部村民委员会新街3号附2号,备案编号:PDY00441653062717D2112
特此公告。
镇雄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03月20日
网编: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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