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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卫生健康局镇雄县计划生育协会生育支持项目办理公示

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3-01-09     

镇雄县卫生健康局  镇雄县计划生育协会

生育支持项目办理公示

镇雄县一次性生育补贴办理流程图

县卫健局监管咨询电话:0870—313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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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育儿补助办理

县卫健局监管咨询电话:0870—3133918

一、政策依据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云发〔2022〕28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生育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人口家庭发〔2022〕3号)。

二、享受对象

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0-3岁)。

三、享受标准

按年发放800元育儿补助。

四、资格认定标准

(一)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二)生育的二孩、三孩必须是2023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

(三)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云南省。

(四)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育儿补助(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分别享受育儿补助);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育儿补助(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分别享受育儿补助);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分别享受育儿补助。

(五)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五、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凡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的子女,均可享受育儿补助,育儿补助按年度一次性发放。首次申报一次性生育补贴认定后即可享受育儿补助,无需再次申报审核。

(二)每年年审一次,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不符合条件的作动态退出处理(子女死亡、户籍迁出云南省等情况)。

镇雄县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

县计生协监管咨询电话:0870—3122586

一、政策依据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云发〔2022〕28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生育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人口家庭发〔2022〕3号)。

二、享受对象

符合政策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0-3岁)。

三、享受标准

婴幼儿购买意外伤害险给予每人每年50元参保补贴。

四、资格认定标准

(一)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二)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必须是2023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

(三)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云南省。

(四)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分别享受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分别享受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分别享受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

(五)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五、申报及审核程序

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由省计生协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另行制定文件以实施项目的形式开展,通过相关流程确定具体承办保险机构。每年根据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情况,与承办保险机构据实结算。

网编: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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