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 适老版 | 支持IPV6
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信息 > 通知公告

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6年中高考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6-05     

全县各经营主体:

2026年高考、中考(以下简称“中高考”)在即,考点周边住宿、餐饮、文具、停车、出行等领域消费需求集中释放。为规范中高考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维护考生、家长及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考试期间市场平稳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现就规范2026年中高考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守法律底线,坚决杜绝价格违法行为

各经营主体须严格遵守价格监管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中高考期间市场价格稳定。

严禁借中高考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严禁囤积居奇、强制搭售、牟取暴利;严禁利用虚假或误导性的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严禁在促销活动中虚假标注原价、虚假打折,不得采用无依据、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计算基准。

二、严格明码标价,全面规范价格公示行为

所有经营主体必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包括线上经营平台、店铺页面)全面、清晰、准确公示商品及服务的价格、计价单位、收费规则等信息,做到商品价目齐全、标价真实明确、字迹清晰可辨,线上线下相同商品价格统一,标价保持一致。

1.住宿行业:要清楚标明房型、对应房价、钟点房收费标准、退房时限、额外服务收费规则等,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任何未予公示的费用;

2.餐饮行业:要清晰公示菜品、主食、酒水饮料的名称、价格和计价单位,不得设置最低消费,杜绝价外加价、强制捆绑销售;

3.食品及考生用品经营行业:要严格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确保产品来源可追溯、质量安全合格;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考试专用文具、饮用水等商品,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在考试期间临时恶意涨价;

4.停车及出行服务行业:要公示停车收费标准、计费时段、免费及优惠政策;网约车、出租车等出行服务主体,应严格执行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哄抬运价或违规加价。

三、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全力保障考生饮食安全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防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制度,确保原料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严禁采购、使用、销售过期变质、三无、假冒伪劣食品及原料;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做好餐用具清洗消毒、后厨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推行明厨亮灶,规范加工操作,确保考生饮食安全;考生集中用餐供餐单位须提前开展自查,严控食材安全与加工过程,保障供餐安全可靠。

四、严格履约践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经营主体须严格履行已向消费者作出的价格承诺,保障交易公平稳定。

针对住宿、票务等预订类服务,已确认的线上线下有效预订订单,不得无故拒绝接单、擅自取消、随意涨价、更换房型或降低服务标准;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示价格及其他交易信息;不得强制捆绑销售、搭售商品或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本告诫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中考结束之日止。请各经营主体对照本告诫书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自身价格行为。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中高考期间考点周边及重点领域的巡查检查力度,对查实的价格违法行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并向社会适时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群众对我县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5日

主办单位:镇雄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营维护电话:0870-3132198   政务专线:0870-12345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6270005 滇ICP备12000586号-1   网站地图

滇公网安备 53062702530639号    投稿邮箱:zxgovc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