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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交通运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案例曝光

来源:镇雄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5-06-14     

2025年1-5月,镇雄县交通运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200余人次,执法车辆550余辆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62起,现将案例曝光如下:

1. 2025年1月4日,云CRX210小型汽车驾驶员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6号)(2023第五次修订)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6号)(2023第五次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 2025年1月10日,镇雄县镇源危险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年第13号)(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年第13号)(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九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3.2025年1月10日,镇雄县镇源危险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年第13号)(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年第13号)(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4. 2025年1月10日,镇雄县安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其行为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2023年第18号)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500.00元的行政处罚。

5. 2025年1月12日,云CYZ925小型面包车驾驶员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6号)(2023第五次修订)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6号)(2023第五次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6. 2025年1月13日,昭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镇雄分公司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赔客站点停靠,其行为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7. 2025年2月1日,途安交运(镇雄)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未持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其行为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8. 2025年2月3日,镇雄县安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其行为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9. 2025年2月3日,昭通万众交通客运有限公司镇雄分公司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其行为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 2025年2月4日,云南省楚雄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楚雄旅游汽车分公司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其行为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11. 2025年2月9日,昭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威信分公司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其行为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12. 2025年2月14日,浙G96PY2小型汽车驾驶员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6号) (2023第五次修订)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6号) (2023第五次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13. 2025年2月19日,镇雄县安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其行为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14. 2025年2月24日,浙G032CJ小型汽车驾驶员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6号)(2023第五次修订)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6号)(2023第五次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15. 2025年2月25日,镇雄县芒部兴达采石场允许超载车辆出站,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6号)(2023第五次修订)第四十条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6号)(2023第五次修订)第七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16. 2025年3月3日,浙GE1E90小型汽车驾驶员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6号)(2023第五次修订)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6号)(2023第五次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17. 2025年3月4日,浙GSL860小型汽车驾驶员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6号)(2023第五次修订)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6号)(2023第五次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18. 2025年3月5日,云A872RS小型汽车驾驶员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6号)(2023第五次修订)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6号)(2023第五次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19. 2025年3月3日,云南顺佳捷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镇雄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年第13号)(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年第13号)(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九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6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 2025年3月7日,云CJX883小型汽车驾驶员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6号)(2023第五次修订)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6号)(2023第五次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1. 2025年3月7日,浙JU8A64小型汽车驾驶员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6号)(2023第五次修订)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6号)(2023第五次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2. 2025年3月12日,川GEV816小型汽车驾驶员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6号)(2023第五次修订)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6号)(2023第五次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3. 2025年3月19日,云CXJ003小型汽车驾驶员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6号)(2023第五次修订)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6号)(2023第五次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4. 2025年3月20日,浙GD25W6小型汽车驾驶员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6号)(2023第五次修订)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6号)(2023第五次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5. 2025年3月20日,贵FA737Q小型汽车驾驶员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6号)(2023第五次修订)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6号)(2023第五次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6. 2025年3月20日,渝DT6699重型货车驾驶员驾驶超限车辆行驶公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年第81号)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年第81号)第七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7. 2025年3月21日,浙JL21L7小型汽车驾驶员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6号)(2023第五次修订)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6号)(2023第五次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8. 2025年3月24日,贵BTM881小型汽车驾驶员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6号)(2023第五次修订)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6号)(2023第五次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9. 2025年3月28日,云D7M848小型汽车驾驶员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6号)(2023第五次修订)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6号)(2023第五次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30. 2025年4月7日,镇雄县高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允许超载车辆出站,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6号)(2023第五次修订)第四十条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6号)(2023第五次修订)第七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31. 2025年4月10日,浙B35VY6小型汽车驾驶员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6号)(2023第五次修订)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6号)(2023第五次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32. 2025年4月14日,镇雄县金竹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允许超载车辆出站,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6号)(2023第五次修订)第四十条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6号)(2023第五次修订)第七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33. 2025年4月8日,镇雄县欣堰煤业有限公司堰塘煤矿允许超载车辆出站,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6号)(2023第五次修订)第四十条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6号)(2023第五次修订)第七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34. 2025年4月15日,镇雄县新厂煤矿有限公司允许超载车辆出站,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6号)(2023第五次修订)第四十条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6号)(2023第五次修订)第七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8000.00元的行政处罚。

35. 2025年4月20日,云C5S796小型汽车驾驶员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6号)(2023第五次修订)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6号)(2023第五次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36. 2025年4月25日,云CJC927号车驾驶员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八条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37. 2025年5月9日,云C48836自卸货车驾驶员使用失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经营,其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2号)第六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2号)第六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38. 2025年5月15日,贵FZV889号车驾驶员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6号)(2023第五次修订)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6号)(2023第五次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39. 2025年5月21日,云CF42010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第十三条第一款条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40. 2025年5月25日,云CF1722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41. 2025年4月11日,云CT1301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议价、未经乘客同意搭乘其他乘客,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被投诉,其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二十三条第八项、第十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42. 2025年4月14日,云CT2388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议价、未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未经乘客同意搭乘其他乘客,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被投诉,其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二十三条第八项、第十项、第十一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43. 2025年4月14日,云CT4333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搭乘其他乘客、途中甩客,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被投诉,其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二十三条第八项、第十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44. 2025年4月14日,云CDT5555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议价,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被投诉,其行为违反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八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45. 2025年4月16日,云CDT2389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被投诉,其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四十八条第七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46. 2025年4月17日,云CT1666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议价、未使用计程计价设备,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被投诉,其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二十三条第八项、第十一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47. 2025年4月17日,云CT2962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议价、拒载,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被投诉,其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二十三条第八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48. 2025年4月18日,云CT1232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未使用计程计价设备,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被投诉,其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四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49. 2025年4月18日,云CT2400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议价、拒载、未使用计程计价设备,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被投诉,其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二十三条第八项、第十一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50. 2025年5月29日,云CDT9865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未使用文明用语,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被投诉,其行为违反了《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2号)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政府令2021年第172号)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51. 2025年2月27日,云 CDG386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52. 2025年2月28日,云 CD9739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53. 2025年3月3日,云CDE3111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54. 2025年3月8日,云CT1278号车拒载乘客,违反规定与乘客议价,其行为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55. 2025年3月11日,云CD0639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56. 2025年3月21日,镇雄县三和建材有限公司赵家湾采石场允许超限车辆出站,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6号)(2023第五次修订)第四十条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6号)(2023第五次修订)第七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8000.00元的行政处罚。

57. 2025年3月26日,云CD92351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58. 2025年3月27日,云CUM380号车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八条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59. 2025年4月2日,云CD08686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60. 2025年5月20日,云CD9099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61. 2025年5月26日,云 CD33360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62. 2025年5月26日,云 CD1651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镇雄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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