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1-15
镇雄县人民政府
关于自愿申请关闭煤矿的公告
(2024第4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家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钢铁煤炭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云政发〔2020〕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61号)等文件要求,依企业申请,现按程序对2024年拟关闭煤矿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至21日,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县能源局反映(联系电话:0870—3129036)。
附件:自愿申请关闭煤矿名单
镇雄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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