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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3-03-14     

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县国家卫生县城及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切实提升城市品位和文明水平,镇雄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23年3月15日起,在城区开展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3年3月15日0时开始至2023年5月14日24时开展集中整治,集中整治后常态化坚持。

二、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区域为城区严管街、学校、商场、医院、公园(广场)等周边路段和区域。

三、整治内容

(一)交通秩序整治

1. 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违法转弯掉头、违反交通信号灯、不按交通标志标线行驶、随意变更车道、车窗抛物等交通违法行为。

2. 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无牌无证、遮挡号牌、损污号牌,驾驶报废车、拼装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3. 整治渣土运输车不遮盖篷布,大型货车、城市工程运输车超限超载、超速行驶,违停占道、闯红灯、不按规定路段、时间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4. 整治机动车及非机动车擅自占用消防应急通道。

5. 整治行人闯红灯、翻越护栏等。

6. 整治擅自拆除机动车消声器,造成炸街扰民。

7. 整治出租汽车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乱收费、拼客、甩客、拒载等违法违规运营行为。

8. 整治运营车辆长期在车站、学校、医院、客流集聚地收客经营、欺客、宰客。

9. 整治客运班线车乱停乱靠、站外揽客、争抢客源、倒客、甩客、宰客,不按核定线路经营,串线经营,长线短跑。

10. 整治非法营运车辆停放路边公然收客、揽客、运客行为。

(二)市容环境整治

1. 整治出店经营、占道作业、占道堆放杂物,商户占用公用通道搭棚设点经营、门店外延伸装修等行为。

2. 整治烧烤餐饮车占用城市道路沿街叫卖和摆摊售卖等行为。

3. 整治集贸市场出入通道各类流动商贩聚集摆摊行为。

4. 整治乱贴乱画、乱扔垃圾等行为。

四、违反通告规定后果

1.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公安、交通、城管、消防等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并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进行集中曝光;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公职人员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将一律抄告本人所在单位或组织。

2.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违反本通告市容环境整治内容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3. 对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积极支持、配合城区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抵制各类违法行为和不文明陋习,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市容环境。

特此通告

镇雄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4日

网编: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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