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3-01-18
为切实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祥和过节,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2〕263 号)精神,现就提前发放2023年2月份困难群众救助金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我县2023年2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将在春节前提前发放。
二、自2022年3月起,我县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将恢复按月正常发放。
镇雄县民政局
2023年1月17日
网编: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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