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昭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镇雄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有关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应报告履行重大决策程序的情况。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职,紧密配合,按要求和程序严格组织实施。
三、列入《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昭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细则》的规定及县级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要求办理。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后,主办单位按照《昭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细则》规定及县级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要求,根据决策事项执行时限或者有效期,开展决策实施后评估。
附件:镇雄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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