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杀猪饭”、婚丧宴请等农村集体聚餐、家庭自办宴席活动导致食品风险问题增多,涉食品安全以及误饮误食导致中毒事件偶有发生。为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家庭自办宴席等活动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化解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控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发布本预警公告。
一、“杀猪饭”、婚丧宴请等集体聚餐举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宴席食品安全全程负责。农村自办宴席举办者要自觉履行农村集体聚餐的报告义务,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镇雄县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对举办者实行报备登记、管理和指导。
二、“杀猪饭”、婚丧宴请等聚餐活动,严禁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附片、雪上一支蒿等有毒中药材、野生干菌、冻菌及自行配制的药酒;发芽土豆、四季豆、新鲜黄花菜、亚硝酸盐加工的食品等高风险食材,不得加工食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毒有害、病死毒死禽畜肉及鱼类,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慎食生血、凉拌菜等食物。
三、严禁在“杀猪饭”、婚丧宴请等聚餐活动中提供仅供自己饮用的自酿酒、药酒;不要饮用来路不明、色味异常的“酒”品;正在服用头孢类抗生素,或者高血压、高血糖药物、甲亢药物等的患者要绝对禁止饮酒。注意妥善保管外用或者医用药酒,与食用酒要分开摆放,防止造成误食。聚餐过程中尽量做到不饮酒或少饮酒。
四、宴席食品加工操作间应远离粪坑、垃圾堆、厕所、畜禽圈舍等污染源,并采取相应的防蝇、防尘、防鼠措施。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应符合卫生要求,烧熟煮透。生熟菜墩、刀具尽量分开确实不能分开的,应经高温消毒后使用。
五、宴席食物存储应与农药、化肥、有毒有害物品等隔离生熟食品应分开储存,容易变质食品应冷藏保存。
六、农村集体性聚餐和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甲醇、丙醇等醇基液体作燃料的,应加入颜色进行警示,包装物粘贴醒目警示标志,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管理,确保使用安全,坚决防止误饮误食。不得在灶具外的食品加工场所及就餐场所放置醇基燃料,严格专人专位管理,严禁同白酒混合存放。
七、拒绝餐饮浪费,宴席不大操大办,不大吃大喝、不铺张浪费,树立节俭之风、文明之风。抵制相互攀比的不正之风。
各乡镇(街道),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加大集体聚餐活动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的宣传力度,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公众拨打“12315”,投诉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应及时送患者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保护控制好现场,向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或卫生健康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等待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各乡镇(街道)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规范报告、调查和处置程序,及时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镇雄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19日
滇ICP备1200058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