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从查办的案件中,选取具有一定代表性且与群众关系较为密切的民生领域案件予以公布,以案释法引导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经营,共同规范市场秩序。
案例一:镇雄**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基本事实:近期,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司法机关移送的一起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经查明,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腕表,且不能提供进货发票、供货清单以及进货合同。经商标注册人鉴定,该腕表不是其公司生产和许可生产。
适用法律及处理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46块腕表;2.罚款95799.50元。
警示意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不仅仅要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同时还会面临大额的民事赔偿。当前,国家很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非常大。同时,知识产权权利人也非常注重自身权利的维护。因此,广大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坚决不能知假卖假。同时,要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在源头上努力减少和杜绝侵权产品进入市场,坑害消费者。
案例二:镇雄**医院有限公司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案
基本事实:接群众举报,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镇雄**医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明,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上以每日科普名义变相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不能提供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件。
适用法律及处理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构成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10000.00元。
警示意义: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近年来,互联网广告异军突起,鱼龙混杂。消费者要理性对待,注意甄别,避免上当被骗。各广告主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更应当维护正确的价值取向,禁止发布打“擦边球”的医疗广告,禁止利用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医疗广告,要依法依规发布医疗美容广告。
案例三:镇雄**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基本事实: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巡查中,发现镇雄**超市待售货架上摆放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适用法律及处理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该超市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罚款5000.00元。
警示意义: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并明确提出“四个最严”要求,各级监管部门也在持续整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食品经营者要做好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增强主体意识,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若发现有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案例四:镇雄县**大药房销售劣药案
基本事实:近期,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司法机关检察建议,涉及一起涉嫌销售劣药案。经查明,该药房货架上摆放的药品有三种已经超过有效期。
适用法律及处理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销售劣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综合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2.罚款6000.00元。
警示意义: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药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广大药品经营者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意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勤于检查在售药品的有效期,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案例五:镇雄**化妆品店经营无中文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案
基本事实: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巡查中发现镇雄**化妆品店内一货架上有5种无中文标识的化妆品。
适用法律及处理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一)款的规定,构成经营无中文标签标识的化妆品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无中文标签标识的5盒化妆品;2.罚款5000.00元。
警示意义:化妆品虽是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安全风险程度不高,但因其直接作用于人体皮肤,其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问题不能忽视。本案中,当事人的守法经营意识淡薄,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不力。经营者要引以为戒,严格依法建立进货查验记录、产品销售记录等制度,确保产品可追溯,把销售化妆品存在的隐患扼杀在雏形,共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作者:邓福琼 岳晓浪
网编: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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