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科局:
你局报来的《镇雄县2021年电商扶贫车间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收悉,根据《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按实施方案实施项目建设,有关要求如下:
一、严格执行实施方案
本次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将作为项目管理、报账、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原则不得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确需变更项目计划的,按原审批程序上报审批。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采购)程序及时启动项目建设,严把项目投资预算关、工程质量关,确保在2021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资金管理及使用
严格按照《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镇雄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镇政办发〔2020〕38号)文件规定执行。实行县级部门报账制,项目总投资512.3万元,项目资金在《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农〔2021〕76号)文件下达的资金中安排。项目资金以有资质的预算单位预算为准,项目总投资以审计决算为准。项目实施单位接此批复后及时书面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便于县财政局按规定及时将资金预算指标下达项目实施单位。县财政局接此批复后,划拨50%启动资金到项目实施单位,确保项目实施,其余50%项目资金按进度拨付。
三、项目管理
严格按照《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镇雄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镇政办发〔2020〕38号)文件规定执行。项目实施完成后,县工科局要及时组织专项验收并申请县级综合验收。
四、项目公示
项目公示要按照《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的通知》(镇扶组字〔2020〕19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镇雄县2021年电商扶贫车间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1年8月4日
公开部门监督电话:0870—3120781
国务院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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