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和《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精神,现对拟备案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局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
联 系 电 话:0870—3132706。
1、设置单位(人):镇雄县明心医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刘渊)
2、医疗机构类别:普通诊所
3、医疗机构名称:镇雄县明心医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南苑明心诊所
4、医疗机构地址镇雄县旧府街道办事处旧府居民委员会鲁家院子易地搬迁安置点58号门面
5、医疗机构性质:营利性
6、法定代表人:陈东
7、主要负责人:刘渊
8、医疗机构床位(牙椅):0(0张)
9、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10、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内科
11、备案编号:PDY00484653062717D2192
受理单位:镇雄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地址:镇雄县乌峰镇富民路新村小区99号
邮政编码:657200
对上述拟备案的诊所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镇雄县卫生健康局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镇雄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6日
网编:付丽
滇公网安备530625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