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依法决定对镇雄万茂婷中医诊所的《中医诊所备案证》予以注销,自2023年5月5日起执行。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诊所法定代表人:陈永太,负责人:万茂婷,地址:镇雄县南台街道办事处商业城三组团21号商铺与22号商铺中间二楼,备案编号:PDY00415X53062717D2182特此公告。
镇雄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5日
网编: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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