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镇雄县2023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镇审报〔2024〕6号)指出的问题和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整改工作,现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算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2023年度部分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未细化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单位进一步加强对代编预算规模控制,尽可能将有明确使用单位和金额的代编预算项目全部列入部门年初预算,对于确实无法安排至具体单位的项目,需根据项目资金拟安排领域、使用方向明确项目名称、项目绩效目标、功能分类等项目要素后方可纳入预算。
(二)2023年度财政代编预算规模较大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按照审计要求,我单位加强代编预算管理,严格执行上级预算编制要求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按照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求及时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项目,进一步压减代编预算支出规模。
二、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2023年度,部分直达资金超30日下达分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单位进一步加强直达资金管理,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对直达资金的分配下达进行监督预警,强化与项目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提前谋划,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时进行项目储备和申报,确保直达资金在30日内完成分配下达。
(四)2023年度,部分预算单位将直达资金转乡(镇)经管站4734.11万元,涉及14家单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单位已督促问题涉及单位对转乡(镇)经管站的直达资金4734.11万元进行清理,其中:4048.62万元已全部形成支出并支付到最终收款方,685.49万元已缴入县级国库。
(五)2023年度,部分预算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批复数“不降反增”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单位已加强对“三公”经费的预算审核管理,全县所有预算单位在2024年年初预算中均实现了“三公”经费在2023年的基础上只减不增,财政批复数与部门细化经费指标数保持一致。
(六)2023年度,部分预算单位隐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共74.65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根据审计整改要求,我单位进一步加强对各预算单位“三公”经费使用的管理,组织全县各预算单位会计开展镇雄县“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文件政策解读培训,明确“三公”经费的列支范围、报销要求等事项,严禁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再次发生隐匿支出“三公”经费的问题。
(七)2023年度,58家单位超范围列支费用共计156.17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根据审计整改要求,我单位进一步强化对各预算单位“三公”经费使用的管理,组织全县各预算单位会计开展镇雄县“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文件政策解读培训,明确接待费、培训费和会议费的列支范围、报销要求等事项,严禁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再次发生超范围列支的问题。
三、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八)截止2023年12月31日,镇雄县水务局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项目8个,结转金额共计738.57万元,未收回财政统筹使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水务局已完成支付435.99万元,剩余302.58万元已按审计要求收回资金指标。今后我单位将督促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对结转两年及以上的项目资金及时收回财政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九)截止2023年12月31日,2021年场坝镇彭家寨、孙家寨村民组综合文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不能继续实施,未及时调整造成资金闲置,涉及金额40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审计指出问题后,我单位及时将上述不能继续实施的项目指标金额40万元收回财政,并统筹安排用于其他亟需项目。今后我单位将加大对项目实施进度的跟进和督促,对当年确定不能执行的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将资金调剂用于当年亟需的项目和其他有条件实施的项目,减少资金闲置和沉淀。
(十)截止2024年3月31日,234户危房改造农户打款时间超验收时间30个工作日,资金兑付不及时,涉及金额818.70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审计问题涉及金额818.70万元已全部兑付至农户。今后我单位将进一步加强资金保障和监管,督促相关预算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足额兑付补助资金。
(十一)镇雄县2023年度农房抗震改造项目中存在17对夫妻分户享受补助,重复享受金额共27.20万元(已打款3.2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单位已督促问题涉及单位将已打款的3.2万元追回并上缴县级国库。同时,已停止向问题涉及农房抗震改造对象打款,并将剩余24万元指标收回县级财政。今后我单位将督促涉及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补助政策,做好农房抗震改造补助对象的认定核实工作,避免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十二)镇雄县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房抗震补助对象中有22户属于财政供养人员家庭,涉及补助金额35.20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单位已停止向上述危房改造对象打款,并将35.2万元指标收回县级财政。今后我单位将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补助政策,做好农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认定核实工作。
(十三)林口乡将享受2023年农房功能提升的23户农户重复纳入2023年度农房抗震改造,涉及金额36.80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单位已停止向上述农房抗震改造对象打款,并将36.8万元指标收回县级财政。今后我单位将严格执行相关补助政策,督促涉及单位精准核实认定补助对象,加强对预算单位农房补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补助对象、补助金额的准确性和合规性,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镇雄县财政局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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