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镇雄县审计局于2023年11月6日至12月30日,对镇雄县赤水河流域保护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资金到位情况及拨付情况(来自各项目单位提供的收支台账,母享镇除外)
截至2023年10月末,镇雄县2019年至2023年赤水河流域保护治理项目资金指标277286.19万元,财政下达到各项目实施单位的指标共253720.86万元,各项目实施单位共支出223381.82万元,结余30339.04万元(其中已缴财政或者财政收回额度合计21040.61万元、应付未付款9121.15万元、还应缴财政177.28万元)。
(二)项目实施情况(根据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数据统计)
2019年1月至2023年10月末赤水河流域乡镇和有关县直部门涉及的赤水河流域保护项目180个(母享镇除外),已完工165个,未完工15个(正在实施)。
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财政局按照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赤水河流域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资金管理规范,但项目实施单位存在工程量不实、多计多付工程款,项目结余资金未缴财政等问题,需进一步加以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多付工程款342388.41元;
(二)项目结余资金1772801.45元未缴财政;
(三)农业农村局下属单位质检质保站虚列支出10180.00元;
(四)赤水源镇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尚未完成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五)项目建设资金未到位就启动项目建设;
(六)项目实施进度缓慢,未能如期完成项目建设;
(七)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设计内容不符,且未进行报批调整;
(八)赤水源镇以工代赈项目(赤水河铁厂段河道治理工程)多支付启动金2003684.17元;
(九)赤水源镇银厂村以工代赈项目河道治理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启动资金不符合规定;
(十)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结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镇雄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财政局应高度重视,积极进行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财政局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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