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镇雄县审计局关于2022年度镇雄县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中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的审计决定》(镇审报〔2023〕2号)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整改工作,现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部分部门未通过本级政府财政部门下达资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单位已督促相关部门清理涉及资金的支出情况,经部门清理,未发现不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的支出。
二、关于部分部门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单位积极督促相关部门对资金进行清理,并已将剩余资金上缴县级国库。
三、关于代收的煤炭资源税未上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要求分阶段整改中。自2019年机构改革以来,煤炭资源税由财政局代税务局征收,但2023年税务系统升级改造,财政局不是缴税主体,无法在新系统进行纳税申报,无法缴纳代征资源税,现正积极对接国家税务总局镇雄县税务局,争取及时上缴非税收收入。
特此公告。
镇雄县财政局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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