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62701048700101000
镇雄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场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车行道外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行政强制措施。综合执法的重点区域是城市规划区,集镇管理中的重点区域,视全县整体工作需要可参与、配合、实施执法。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认真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一是优化环卫作业管理。通过提升环卫作业方式。采取人工清扫作业配合机械化洒水清洗作业的工作模式,进一步提高作业效率,城市机械化清扫保洁率达到80.2%。搭建智慧环卫智能化管理平台,有效解决过去管理人员调度不及时、车辆管理不到位、事件处置效率不高、监督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确保城区环境卫生达到“五无”、“四净”、“三清”、“一见底”。二是推进生活垃圾袋装化定时定点投收。根据市民居住分布情况对城区内35条街道实行垃圾袋装化管理,设立垃圾投放点69个,采取定时、定点投收的方式,确保垃圾投放无散灰、无乱扔现象。同时垃圾清运采取定时收运和巡回收运相结合的方法,确保城区垃圾日产日清。全年共计清理清运生活垃圾117050.07余吨,垃圾密闭清运率达到100%。三是加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2021年9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城区及周边乡镇生活垃圾全部运送至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目前,黄鹰坳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再接收任何生活垃圾,填埋库区实施简易雨污分流,垃圾产生的渗滤液通过渗滤液导排管网排入渗滤液调节池,而后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填埋场泄洪沟。场区内环境委托第三方环保监测公司进行定期监测。渗滤液处理出水指标与省污染物控制平台在线联网,主动接受群众及相关部门监督。
2.持续开展市容市貌工作。一是实行网格化管理。采取包段守点与机动巡查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加强对城区市容环境秩序的整治。对重点区域采取增加守点力量,延长上下班时间,做到全天候、无缝隙蹲点守候。由包街守点人员对包街责任区内占道经营、乱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小广告、散发宣传单等乱象进行处理。对无法处理的,由机动巡查人员协助处理。有效遏制城区街道乱象。全年共计劝导疏离流动摊贩39573人次,依法取缔占道经营行为1634次,引摊入市5065个,整治校园周边流动摊贩乱摆1555起,集中对校园周边环境整治18次,劝离流动摊点4335余人次,清除各类小广告1863处,收缴各类户外违法宣传广告(册)4519余份,整治乱摆乱放行为1357起、乱贴乱画行为1230起。二是加强门头店招管理。将城区门头店招划分为两类,一类为风貌改造示范街,按照“统一中不失个性、不失特色、彰显风格、传承历史”的原则进行安装,其余街道遵循安全规范、协调美观和多样友好的原则进行安装。所有门头实行备案审批程序,严格按备案时限及设计图纸进行安装,对未备案私自安装或与备案图纸不相符的,责令停工整改,限期不整改的进行拆除。三是加强装饰装修、破道监管。对备案登记的室内装饰装修、破道进行巡查监管。对未按要求备案的责令停工,完善相关手续。全年共备案登记装饰装修803户,破道62户。查处未经审批违规装修16起,装修污染20起,破道2起。四是推进餐饮油烟噪声治理。对新开办餐饮店要求完善相关证照,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经检查油烟排放达标后方可营业。联合县市场监管局进行专项检查,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存在油烟污染的餐饮店铺责令整改,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及时处理因油烟污染投诉上访等问题。对经营性燃煤炉灶,出现一起,取缔一起,倡导餐饮行业使用节能环保的天然气、煤气、电等。全年共巡查检查餐饮、夜宵摊点1200余户,下发整改通知书46份。五是加强公园广场管理。抓好公园公厕、洗手设施、道路、草地、水面五大日常卫生清扫、保洁工作,并加强对亭、廊、桥的清扫保洁,做到无瓜果皮、纸屑、烟头、瓜子壳等垃圾。利用人工清洗或机械冲洗的方式对公园广场及道路进行清洗,做到无污渍无粘物。
3.强化城区交通秩序整治。一是常态化开展城区违停车辆整治。按照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联合交警大队、消防大队、运管所等部门,在城区开展街面行车、停车秩序、占用消防通道专项整治行动,全年共查处车辆乱停乱放行为2895起。二是保障市民便捷出行。在城区部分街道合理增加施划摩托车位417个、停车泊位82个,有效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
4.加大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一是在我县四个入城口(赤水源镇、二道沟、黄鹰坳、镇毕路)设立大型快速洗车场,为入城脏车提供洗车场所。同时,在入城口设置8个岗亭,安排专人值班,对进入县城的脏车进行劝导,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源,全年共计劝导脏车洗车入城约137304余辆次。二是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实行运输车辆报备制度,对在城区运行的货运车辆指定通行时间和路线,车辆卫生必须达到“五不见”标准(覆盖不见货、车箱不见漏、车轮不见泥、车身不见脏、车行不见撒),全年共计查处违规运输严重污染城市道路行为26起。三是市政工程维修改造时,为防止渣土、粉尘流失或飘扬,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垃圾进行袋装存放。四是严格落实机械洒水和机械清扫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地满足防尘要求。五是召集建筑工地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扬尘管控“六个百分百”标准,并签订承诺书,全县今年共计30余处在建施工现场维修、翻新围挡5000余米,新增施工道路、场地硬化3800余平方米,新增冲洗设备26台,覆盖裸露现场2700余平方米,悬挂宣传标语82条,新增安装摄像头工地16个,建立了施工垃圾日清理制度,每天按时对路面进行洒水除尘。
5.全力提升便民服务水平。一是公开透明的开展“阳光服务”。将分散至各部门办理的事项统一归口至便民服务中心,全年集中办理装饰装修、挖掘破道报备871次,开业庆典活动报备288次,审批门头店招1211块,有效解决了“多跑腿、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劣象。二是畅通民意渠道。以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举报受理工作为重点,向市民提供城市管理相关业务咨询、建议、投诉渠道,努力打造服务城管,全年共计受理举报、投诉2109件,办结2109件,有效处置网络舆情12起,信访矛盾纠纷接件39件,化解39件,办结率100%。三是坚持不懈地推进“厕所革命”。通过建章立制、专班管理、及时维护,确保群众找时省心、用时舒心。严格坚持“三无三有”标准,全面提升城区公厕保洁管理服务水平。四是提升公共洗手设施服务水平。县城区按照小品式、建筑式方案共建设洗手台15个,并完善了洗手设施管理达标制度、洗手台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职责,管理达到“三有四无”标准。
6.推进爱国卫生持续发展。成立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督查小组,组织人员分区域对城区范围“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专项行动进行督查。一是建立微信工作群。组织工作人员开展督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整改。二是建立工作台账,追踪问题整改。及时收集、汇总督查员上报的问题及相关图片、视频,每日上报县爱卫专项办。针对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薄弱部分,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及时整改,同时针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于第二天反馈督查员,进行再次督查,督促相关部门重点整改。全年共开展督查检查1995次。发现问题370起,整改362起,整改率98%,部分小区卫生整改未达标。
7.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为进一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结合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利用4个月(6-9月)时间,每周开展一次“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共计清理砖头、石块1395余块、小广告4358处、横幅67余条,制止乱泼乱倒1050余次,劝导不文明行为1510余次,清运各类杂物300余车。
8.常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加大重点区域疫情防控力度,防止疫情在我县蔓延。针对全城农贸市场、物业小区、公园广场、公厕等重点区域,由我单位直接管理的,我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监管,其余由各责任单位负责,在市场、小区、公园广场、公厕进口、张贴“云南抗疫情”、“云南健康码”、“行程码”等二维码,督促人员进出扫码,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并设置宣传栏、悬挂横幅,全方位宣传新冠肺炎防控政策、知识。
9.抓好脱贫攻坚社会责任。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2021年的乡村振兴及扶贫工作部署,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对所分包的坡头镇簸立村、营上村等选派有责任心、工作能力强的职工开展驻村工作,定期安排职工开展走访,持续完善帮扶措施、加大帮扶力度、全力实现村民增收,用心用情用力推进乡村振兴工作。
10.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力度。一是强化宣传。在现有微信公众号、自媒体平台、街面LED宣传栏等宣传方式的基础上,加强督导,创新方式和方法,真正做到全民参与。全年共发放倡议书35万份,微信公众号原创文章34篇,3篇城市管理方面文章在县级刊发。二是开展“弯腰行动”。通过城管工作人员率先垂范,带动全县市民积极主动参与捡拾白色垃圾,从而提高市民爱护环境卫生意识,城管局即是“弯腰行动”的倡导者,又是忠实的践行者。此行动获得县爱国卫生领导小组的认可,随即在全县发起倡议,形成领导带头,党员示范,群众参与,人人弯腰,处处行动的良好氛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镇雄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是:
1.镇雄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雄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67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67人,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67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120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雄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度收入合计4,720.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20.0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2021年度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城市管理工作任务繁重,为了加快推进“四城同创”工作的进度,增加了聘用人员数量及工资总额,需要的公用经费也增多,所以财政增加了城市管理工作经费及特定目标类项目智慧环卫建设等项目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雄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度支出合计4,720.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6.15万元,占总支出的31.06%;项目支出3253.90万元,占总支出的68.9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2021年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镇雄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66.15万元。与上年对比2021年度日常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聘用人员数量及工资的增加,加大了日常公用经费的开支。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70.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5.3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镇雄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53.90万元,其中城市管理工作经费200.00万元,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经费2500.00万元,城区公厕运行经费112.52万元,划拨2017年城管局采用融资租赁方式采购环卫作业车辆经费364.50万元,据实支付违约报产生的车辆维修专项资金3.36万元,建设城市管理智慧环卫平台所需经费73.52万元。与上年对比2021年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相对减少,主要原因是有特定目标项目结束,项目名称是镇雄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镇雄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已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一座, 预计可形成污水处理0.5万吨/日, 污水提标改造4万吨/日,污水/截污管网98.88公里,污泥处理40吨/日;垃圾收运1569吨/日,渗滤液处理70吨/日;生态护坡40.89公里,生态湿地3.7平方公里。初步估算,可削减COD约0.65万吨/年、氨氮1200吨/年、总磷279吨/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雄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20.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2021年度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有特定目标项目结束。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9.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4720.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雄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65万元,支出决算为4.00万元,完成预算的17.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00万元,完成预算的26.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决算有误。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7.65万元,下降65.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65万元,下降65.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决算错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市容环境卫生的维护和整治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雄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3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92.33万元,主要原因是决算有误。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镇雄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资产总额9006.2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703.38万元,固定资产2302.8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违法建筑: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2.门前三包:指临路(街)所有的单位、门店、住户将担负的市容环境责任三包。主要任务包括:“一包”门前市容整洁,无乱设摊点、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二包”门前环境卫生整洁,无裸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三包”门前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地整洁等。
3.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62701048700101111
滇公网安备530625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