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1-21
镇雄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镇雄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镇政规〔2020〕1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镇雄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印发你们,请加强监管,严格按照标准执行。
2020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镇雄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文件要求,现将《镇雄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实施,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标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4:6。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别为:Ⅰ区片44300元/亩、Ⅱ区片38300元/亩、Ⅲ区片28800元/亩,各区片涉及乡镇(街道)和具体地类补偿标准详见附表。
二、实施时间。本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在审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328号)规定,2019年12月31日前,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按我县原规定执行。2020年1月1日后上报审批的项目按本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三、有关要求。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确保新旧征地补偿标准顺利衔接过渡。财政、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加强对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监管,防止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
附表:镇雄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相关文件:镇雄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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