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镇雄县乌峰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1、乌峰街道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街道领导班子分工情况;街道各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乌峰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普发性非涉密文件;
3、乌峰街道办事处工作报告;
4、乌峰街道办事处的重大会议和乌峰街道领导同志的工作动态;
5、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
镇雄县乌峰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如下:
1.镇雄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x.gov.cn);
(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地址:镇雄县乌峰街道办事处油榨街1号,联系电话:0870-312616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40—12:00,14:4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镇雄县乌峰街道办事处办公室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镇雄县乌峰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40—12:00,14:4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镇雄县乌峰街道办事处油榨街1号
邮政编码:6572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0—3126166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2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将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经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本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补正
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处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
(一)补正类型
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作出补正。
1、未能提供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不明确或有歧义;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不明确,包括未明确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等。
(二)补正告知
需要补正的,本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事项、合理补正期限、拒绝补正后果。
1、对要求邮寄送达但未提供联系方式、邮寄地址,或者要求电子邮件送达但未提供电子邮箱,以及未提供身份证明的,申请人需提供相关材料;
2、对申请的政府信息特征性描述无法指向特定信息、理解有歧义,或者涉及咨询事项的,申请人应作出更改、补充,并对需要补正的理由和内容作出指导与释明;
3、未明确公开政府信息获取方式和途径的,申请人应予以明确;
4、给予申请人的合理补正期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补正结果
补正原则上不超过一次,申请人补正后仍然无法明确申请内容的,可通过到本机关工作机构或者电话沟通等方式明确其所需获取的政府信息。申请人放弃补正后,行政机关对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再处理。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一)镇雄县乌峰街道办事处办公室负责乌峰街道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镇雄县乌峰街道办事处油榨街1号
邮政编码:6572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0—3126166
(二)镇雄县乌峰街道办事处办公室负责受理乌峰街道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镇雄县乌峰街道办事处油榨街1号
邮政编码:6572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0—3126166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滇公网安备530625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