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镇雄县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一)公开的范围
本单位主动公开文化旅游领域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的政府信息。反映镇雄县文化和旅游局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渠道
1.通过镇雄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网址为:http://www.zx.gov.cn/
2.通过微信公众号“镇雄文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向本单位申请。
(一)受理机构信息
受理机构名称:镇雄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办公地点:云南省镇雄县南台街道办龙腾大道图书馆大楼
邮政编码:657200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870-3078638
传真号码:0870-3078638
电子邮箱:zxxwlj@126.com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镇雄县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复印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单位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书写有困难的可以由受理机构协助填写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以信函方式申请的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4.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镇雄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此处跳转),在线填写《镇雄县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推荐使用网上申请方式,不但节约成本,本单位也能第一时间收到并进行处理。
(四)办理流程
1.本单位当面受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在收到申请后,将向申请人提供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的登记回执,确认正式受理时间,并以收到申请之日起计算,在《条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复。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的,将制作延期答复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按《条例》规定执行。
2.收到申请后,本单位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内容不明确需要申请人更改、补正的,一次性告知清楚。
3.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或告知书),明确说明所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公开,并准确指引申请人到有关公开载体查阅。
(2)属于可公开的,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或告知书),并附该政府信息复印件。
(3)属于部分公开的,作区分处理,制作政府信息部分公开答复书(或告知书),且说明部分公开的理由、依据,并附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或直接摘录在政府信息部分公开答复书(或告知书)正文内答复申请人。
(4)属于涉密信息或非本单位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范围的,制作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答复书(或告知书),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依据。
(5)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但未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制作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答复申请人。
(6)属于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或需上级单位批准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在与申请人沟通后制作政府信息延期答复书(或告知书),说明延期公开的理由、依据以及后续处理方式和时间。后续处理时限结束时,再正式制作公开或不公开答复书(或告知书)回复申请人。
(7)不属于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制作非本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答复申请人。
(8)申请公开的诉求或内容不明确,无法准确查找有关信息的,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9)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交公开申请的,制作政府信息重复申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本单位不再重复处理。
(10)申请人一次申请要求公开信息条目较多的,按照上述类型能够区分处理的,经区分处理后,逐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如难以区分处理、影响办理时效的,本单位将书面告知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重新提出申请,即一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般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内容。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单位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2.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本单位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本单位向申请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本单位对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单位或者同级保密工作单位确定。
四、监督方式
监督部门:镇雄县文化和旅游局纪检监察组
监督电话:0870-3075076
办公地址: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纪委
邮政编码:657200
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镇雄县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通信地址 |
| ||||
电子邮箱 |
|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名 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姓名 |
| ||
营业执照 |
|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邮箱 |
| ||||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 ||||
申请时间 |
| ||||
所需 政 府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
所需信息的索引号 |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载体形式 |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若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以接受其他方式 |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邮寄 □传真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 □当场查阅、抄录 | ||||
本人(单位)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未经公开单位许可,不得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
受理号: 受理人:
滇ICP备1200058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