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9-05-27
镇雄县农业农村局涉及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草原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资金、退耕还草补助五项(简称“农业领域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除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由县农机管理站统一办理报县财政局兑付补贴资金外,其余四项补贴都是通过县级下达方案,各乡镇(街道)上报补贴(补助)资金方案、数据、公示图片、承诺书或说明,经县农业农村局(原县农业局和畜牧兽医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打到农户帐户,完成兑付。
根据《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雄县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镇雄县2017年至2018年农业领域有关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予以公开如下: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文件依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直接补贴农民“一卡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06〕349号)、《云南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云财农〔2016〕114号的附件2)、《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云财农〔2017〕16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7〕16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部分农业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云财农〔2017〕241号)、《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雄县2017年中央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镇政办发〔2017〕8号)、《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雄县2018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镇政办发〔2018〕12号)。
补贴范围: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补贴标准: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61.08元,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59.23元。
政策解释部门(股室):镇雄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办)
联系电话:0870—3182697(咨询时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的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文件依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直接补贴农民“一卡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06〕349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和绩效目标的通知》(云财农〔2017〕29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部分农业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云财农〔2017〕241号)。
补贴对象:全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
补贴范围:各种耕整地机械(含耕作拖拉机)、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畜牧机械、茶叶机械、植保机械、渔业机械等。
补贴标准和数量: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得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得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得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补贴额不得超过25万元。
补贴申请和结算:(1)申请:购机者购买补贴机具后向县农机管理站提出申请,提供购机发票、本人身份证和一折通银行卡;(2)结算:县农机管理站核实购机者购买机具、相关资料后录入系统,公示七天后,将所有购机信息报送到财政局,财政局经过对购机材料不少于10%的抽查核实,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者一折通银行卡。
政策解释部门(单位):镇雄县农业农村局 (县农机管理站)
联系电话:13408***000(咨询时间为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的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三、草原禁牧补助
文件依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直接补贴农民“一卡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06〕349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部分农业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云财农〔2017〕241号)、《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雄县兑现2017年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7〕98号)、《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雄县兑现2018年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补贴对象:全县范围内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义务的农牧民。
补贴标准:7.5元/亩。
政策解释部门(股室):镇雄县农业农村局(饲草饲料管理股)
联系电话:1591***690(咨询时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的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四、草畜平衡奖励资金
文件依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直接补贴农民“一卡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06〕349号)、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部分农业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云财农〔2017〕241号) 、《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雄县兑现2017年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7〕98号)、《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雄县兑现2018年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补贴对象:全县范围内承包草原并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民。
补贴标准:2.5元/亩。
政策解释部门(股室):镇雄县农业农村局(饲草饲料管理股)
联系电话:15912***690(咨询时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的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五、退耕还草补助
文件依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直接补贴农民“一卡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06〕349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云财建〔2017〕245号)、《镇雄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镇财农〔2018〕56号)。
补贴对象:退耕还草规划实施区域内的退耕农户。
补贴标准:1000元/亩(其中:现金补助850元、种苗种草费150元)。分三年两次兑现完,第一年600元(包含种苗种草费150元、现金补助450元),第三年400元。
政策解释部门(股室):镇雄县农业农村局(饲草饲料管理股)
联系电话:15912***690(咨询时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的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镇雄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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