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1-07-14
镇财农〔2018〕98号
镇雄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
2018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退耕还草资金的通知
县林业局、畜牧兽医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8〕167号)精神,县财政局于2018年8月14日已将资金指标通过《镇雄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镇财农〔2018〕56号)指标文件下达县林业局,现将2018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中退耕还草资金225万元调整下达到县畜牧兽医局,请县林业局调减《镇雄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镇财农〔2018〕56号)指标225万元,列入2018年“2110901—已垦草原退耕还草-225万元”预算支出科目,同时请县畜牧兽医局列入2018年“2110901—已垦草原退耕还草”预算支出科目。
请按规定及时办理资金请拨手续到县财政请拨资金并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或批复的实施方案尽快实施项目,严禁擅自调整项目计划或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滞留项目资金,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并充分发挥应有的使用效益。
镇雄县财政局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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