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12-19
镇财农﹝2018﹞97号
镇雄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18年高原特色农产品拍摄制作经费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政府办:
根据《昭通市财政局关于下达高原特色农产品拍摄制作经费的通知》(昭财农〔2018〕108号)精神,我局2018年11月27日已以《镇雄县财政局关于下达高原特色农产品拍摄制作经费的通知》(镇财农〔2018〕92号)已将项目资金指标下达县政府办。现调减县级财政原下达县政府办的高原特色农产品拍摄制作经费108万元指标,将资金指标下达县委宣传部:调减《镇雄县财政局关于下达高原特色农产品拍摄制作经费的通知》(镇财农〔2018〕92号)指标108万元(2018年“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支出科目-108万元),同时请县委宣传部列入2018年“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支出科目。
请按规定及时办理资金请拨手续到县财政请拨资金并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或批复的实施方案尽快实施项目,严禁擅自调整项目计划或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滞留项目资金,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并充分发挥应有的使用效益。
镇雄县财政局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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