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12-19
镇财农〔2018〕95号
镇雄县财政局镇雄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拨付东莞市清溪镇对口帮扶我县专项资金的通知
泼机镇人民政府、县残联:
根据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镇雄县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清溪镇对口帮扶我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批复》的通知、《镇雄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东莞市清溪镇对口帮扶我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批复》(镇政复〔2018〕122号)精神、现将东莞市清溪镇对口帮扶我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送达相应单位,项目资金来源为上级列支后直接拨付至县级,县级不作预算指标下达。
县财政将项目启动资金相应项目实施单位专款账户(其中:泼机镇启动资金5万元、一次性拨付县残联20万元),请及时查收并严格用于项目建设,泼机镇项目余款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
镇雄县财政局 镇雄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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