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12-19
镇财农〔2018〕93号
镇雄县财政局镇雄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拨付东莞市镇街结对帮扶我县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
泼机镇、大湾镇、林口乡人民政府:
根据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镇雄县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镇街结对帮扶我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镇雄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东莞市镇街结对帮扶我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镇政复〔2018〕111号)精神、现将东莞市镇街结对帮扶我县建设项目计划送达相应单位,项目资金来源为上级列支后直接拨付至县级,县级不作预算指标下达。
县财政将50%的项目启动资金相应项目实施单位专款账户(其中:林口乡启动资金15万元、泼机镇启动资金15万元、大湾镇启动资金15万元),请及时查收并严格用于项目建设,余款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
镇雄县财政局 镇雄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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