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12-19
镇财整合﹝2018﹞31号
镇雄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县扶贫办: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贫困县2019年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通知》(云财整合〔2018〕16号)精神,现将省级源头整合资金—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5911万元下达你单位,请列入2019年“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支出科目,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拨付使用。
请你办按照《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结余结转综合治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开组办〔2018〕2号)文件精神在10日内(含政府审批时间)组织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评审及批复(同时组织项目绩效目标的编制、评审),县财政再根据实施方案批复文件调减你办资金预算指标,将资金预算指标及项目绩效目标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并按规定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实施项目建设。
实施方案批复后,项目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启动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项目早实施、早见效。项目实施单位应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申请拨付进度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禁挤占、挪用、滞留项目资金,确保财政资金充分发挥应有的使用效益。
拨付到位的项目资金,应按规定及时形成实际支出并报账完毕,减少资金沉淀,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上级“年度内结转结余规模务必控制在8%以内”的规定落到实处,避免资金被收回形成半拉子工程,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
2018年12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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