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12-18
镇财农〔2018〕74号
镇雄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粮食功能区划定和农业污染源普查资金的通知
县农业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粮食功能区划定和农业污染源普查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8〕202号)精神,现将2018年粮食功能区划定和农业污染源普查资金21.75万元下达你单位,请列入2018年“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
请按规定及时办理资金请拨手续到县财政请拨资金并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或批复的实施方案尽快实施项目,严禁擅自调整项目计划或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滞留项目资金,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并充分发挥应有的使用效益。
镇雄县财政局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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