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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生猪生产稳产保供扶持奖励补助实施意见

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2-01-19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生猪稳产保供的安排部署,切实保障全县生猪生产市场供应,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981号)和《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方案的通知》(昭政办发〔201978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立足当前恢复生产保供给,着眼长远,以保障猪肉基本自给为目标,加大政策扶持,强化科技支撑,推动构建生产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更好满足居民猪肉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以绿色发展为基调,以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为抓手,提升农业生产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自动化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力争用2―3年时间,使全县生猪养殖规模化率提升至40%以上。到2021年末,除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及配套建设的生猪代养场外,鼓励新建生猪规模养殖场50(其中年出栏肉猪300―500头的20个、500―1000头的25个、1000头以上的5),存栏生猪2.5万头、年出栏肥猪5万头以上;新建种猪扩繁场10(每个存栏种母猪在1300―10400头之间,总存栏量达2.6万头以上);新建代养场50(每个存栏在1200―9600头之间,总存栏量达24万头以上)2020年底全县出栏肥猪可达110万头,2021年出栏肥猪可达130万头。

三、奖补原则

——坚持聚焦主业原则。围绕生猪产业作为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三大主导产业之一的发展布局,对生猪生产发展进行精准点穴式奖补,集中投入、重点打造,加快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全县生猪市场供应。

——坚持扶优扶强原则。突出政府引导和市场导向作用,对规模大、组织化程度高、辐射带动性强、示范效果好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种猪扩繁场、代养场)进行扶持奖励,使有限资金成为调结构、转方式的“助推器”。

——坚持绿色发展原则。以种养循环一体化为抓手,规模养殖场必须配套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严格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开展畜禽粪污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形成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全产业链;严格落实防疫制度,严格饲料质量安全管理,禁止使用违禁投入品。

——坚持先建后补原则。按照“先建设项目、后奖补资金”的管理方式,对达到扶持补助条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种猪扩繁场、代养场)进行奖励。

——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对符合扶持奖励补助条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种猪扩繁场、代养场)实行公开申报,按程序、标准进行实地考核验收,严格兑现奖补。

四、奖补范围及时限

(一)奖补范围。时限内新建年出栏肥猪300头以上(自建种猪扩繁场母猪存栏1300头、代养场存栏1200头以上)、选址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功能布局合理、建设规范、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齐全、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完善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种猪扩繁场、代养场)。

(二)实施时限。20201月至202112月。

五、资金来源及奖补标准

(一)资金来源。时限内对生猪规模养殖场(种猪扩繁场、代养场)的奖补资金,由县级财政筹措并纳入预算管理。

(二)奖补标准

1. 生猪规模养殖场:设置硬性指标,对达到建设标准及硬性指标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年出栏300(含)―500头(存栏150头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年出栏500(含)―1000头(存栏250头以上)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年出栏1000头(含)以上(存栏500头以上)的一次性奖补30万元(详见附件1

2. 种猪扩繁场:按照种猪扩繁场标准(按功能分区建设:青年舍、配怀舍、产房、保育舍、粪污处理区、洗消区、办公区)自建的,设置硬性指标,对达到建设标准及硬性指标的扩繁场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母猪存栏1300头的一次性奖补150万元,存栏2600头的一次性奖补300万元,存栏3900头的一次性奖补400万元,存栏5200头的一次性奖补500万元,存栏6500头的一次性奖补550万元,存栏7800头的一次性奖补600万元,存栏9100头的一次性奖补700万元,存栏10400头的一次性奖补800万元。(详见附件2

3. 生猪代养场:按照企业提供的设计图纸和要求标准自建的代养场,设置硬性指标,对达到建设标准及硬性指标的生猪代养场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存栏规模1200头的一次性奖补30万元,存栏规模2400头的一次性奖补50万元,存栏规模3600头的一次性奖补65万元,存栏规模4800头的一次性奖补80万元,存栏规模6000头的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存栏规模7200头的一次性奖补120万元,存栏规模8400头的一次性奖补135万元,存栏规模9600头的一次性奖补150万元。(详见附件3

六、奖补程序

(一)养殖场(扩繁场、代养场)申报。符合扶持补助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扩繁场、代养场),按年度分别于202115日前、202215日前到所在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提交养殖场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养殖场基本情况说明(盖章或签字)、相关照片等佐证资料。

(二)乡镇审核推荐。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会同财政所现场核实汇总,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分别于2021120日前、2022120日前,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推荐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县级复审核定。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及时受理各乡镇(街道)推荐上报材料,并进行复审,分别于2021210日前、2022210日前出具审核意见,并汇总联文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四)及时兑现奖补。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县财政局将生猪规模养殖场(种猪扩繁场、代养场)奖励补助资金及时划拨到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足额兑现给相应养殖场(扩繁场、代养场)。

附件:1.镇雄县生猪规模养殖场基础设施投资及奖补标准

    2.镇雄县种猪扩繁场基础设施投资及奖补标准

    3.镇雄县生猪代养场基础设施投资及奖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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