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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尖山乡人民政府调整2020年第一批脱贫攻坚项目资金实施村组道路路面硬化建设项目的批复

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1-09-10     

尖山乡人民政府、县交运局:

县交运局上报的《镇雄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变更2020年扶贫资金实施脱贫攻坚村组公路硬化项目的请示》(镇交请〔2021〕40号)及《尖山乡人民政府调整2020年第一批脱贫攻坚项目资金实施村组道路路面硬化建设项目的请示》(尖镇请〔2020〕98号)文件已收悉,经行业主管部门(县交运局)审定,原则同意调整请示中所列的尖山乡人民政府实施的2020年第一批脱贫攻坚项目资金实施村组道路路面硬化建设项目,变更项目建设内容详见附件,有关要求如下:

一、原批复文件

《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镇雄县2020年村组道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镇扶组复〔2020〕21号),批复尖山乡村组道路硬化项目41.764公里,投资2526.04万元。

二、项目及资金管理

项目及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镇雄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镇政办发〔2020〕38号)文件规定执行。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实施项目建设,项目投资最终以审计决算为准。

三、项目公示

项目公示要按照《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的通知》(镇扶组字〔2020〕19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镇雄县2020年第一批脱贫攻坚项目资金实施村组公路路面硬化项目汇总表(变更调整后)

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1年6月1日

公开部门监督电话:0870—3120781

国务院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附件:镇雄县2020年第一批脱贫攻坚项目资金实施村组公路路面硬化项目汇总表(变更调整后).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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