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1-09-10
县交运局:
你局上报的《镇雄县交通运输局关于“6.29”灾毁公路恢复重建项目的变更请示》(镇交请〔2021〕37号)文件已收悉,原则同意调整请示所列项目变更,变更项目建设内容详见附件,有关要求如下:
一、原批复文件
《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镇雄县2020年村组道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镇扶组复〔2020〕176号)。
二、项目及资金管理
项目及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镇雄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镇政办发〔2020〕38号)文件规定执行。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实施项目建设,项目投资最终以审计决算为准。
三、项目公示
项目公示要按照《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的通知》(镇扶组字〔2020〕19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镇雄县6.29洪灾灾后恢复重建工程新调整路线投资明细表
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1年6月1日
公开部门监督电话:0870—3120781
国务院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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