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1-09-10
县扶贫办:
根据《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决定,安排2021年第二批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项目防致贫返贫资金500万元,有关要求如下:
一、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镇雄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镇政办发〔2020〕38号)文件规定执行。实行县级部门报账制,资金500万元在《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1〕70号)文件下达的资金中安排。项目实施单位接此批复后及时书面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便于县财政局按规定及时将资金预算指标下达项目实施单位。县财政局接此批复后,一次性划拨项目资金到项目实施单位(县扶贫办)。
二、资金使用
严格按照《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镇雄县精准防致贫返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扶组字〔2021〕8号)文件规定使用资金,严格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和救助程序,为切实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奠定坚实基础。
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1年6月18日
公开部门监督电话:0870—3120781
国务院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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