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1-09-13
县农业农村局:
你局报来的《镇雄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镇雄县50万头生猪养殖2019年果珠乡高坡村猪猪侠母猪扩繁场供水井凿井建设实施方案变更请示》(镇农请〔2021〕6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对镇扶组复〔2019〕141号文件批复的《镇雄县50万头生猪养殖2019 果珠乡高坡村猪猪侠母猪扩繁场供水凿井建设》实施方案予以变更,按照《镇雄县50万头生猪养殖2019 果珠乡高坡村猪猪侠母猪扩繁场供水凿井建设(变更)》实施方案实施项目建设,有关要求如下:
一、严格执行实施方案
本次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将作为项目管理、报账、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原则不得变更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采购)程序实施项目,严把项目投资预算关、工程质量关,确保在项目实施方案计划时限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资金管理及使用
严格按照《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镇雄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镇政办发〔2020〕38号)文件规定执行。实行县级部门报账制,项目实施方案变更后新增项目资金56.79万元在《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农〔2021〕76号)文件下达的资金中安排。项目实施单位接此批复后及时书面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便于县财政局按规定及时将资金预算指标下达项目实施单位。新增项目资金按项目实施进度请拨使用县。
三、项目管理
严格按照《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镇雄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镇政办发〔2020〕38号)文件规定执行。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申请县级综合验收。
四、项目公示
项目公示要按照《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的通知》(镇扶组字〔2020〕19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镇雄县50万头生猪养殖2019 果珠乡高坡村猪猪侠母猪扩繁场供水凿井建设(变更)实施方案
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1年6月30日
公开部门监督电话:0870—3120781
国务院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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