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1-09-13
县发改局:
你局报来的《镇雄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恳请解决芒部库点产业配套改造工程建设资金的请示》(镇发改请〔2021〕50号)文件已收悉,根据《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解决芒部库点产业配套改造工程建设资金244.12万元,有关要求如下:
一、资金管理及使用
严格按照《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镇雄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镇政办发〔2020〕38号)文件规定执行。实行县级部门报账制,资金244.12万元在项目实施单位上缴县级财政资金中安排。县发改局接此批复后及时书面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便于县财政局按规定及时将资金预算指标下达项目实施单位。县财政局接此批复后,一次性划拨资金到项目实施单位,确保项目实施。
二、项目管理
严格按照《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镇雄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镇政办发〔2020〕3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项目公示
项目公示要按照《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的通知》(镇扶组字〔2020〕19号)文件规定执行。
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1年6月30日
公开部门监督电话:0870—3120781
国务院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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